拍卖的常识+我们为什么选择拍卖模式

拍卖的常识+我们为什么选择拍卖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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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拍卖的常识

1.什么是拍卖?

根据《拍卖法》的规定,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

 

2.拍卖的基本原则

根据《拍卖法》规定:“公开、公平、公正及诚实信用” 是拍卖活动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

 

3.拍卖标的

根据《拍卖法》规定,拍卖标的是指委托人所有或者依法可以处分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包括:公物拍卖、无形资产拍卖、不动产拍卖、企业资产(产权)拍卖、艺术品及文物拍卖(文物的拍卖有特殊规定)。

债权、票据权利、各类资产使用权如车位使用权、房屋租赁权等均可作为拍卖标的。

 

4.拍卖的参与方

(1)拍卖人:拍卖人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从事拍卖活动的企业法人。在我国从事拍卖活动需有《拍卖经营许可证》。

拍卖人有权要求委托人说明拍卖标的的来源和瑕疵。

拍卖成交的,拍卖人可向委托人、买受人收取佣金及因拍卖支出的合理费用。

(2)委托人:根据《拍卖法》规定:委托人是指委托拍卖人拍卖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作为卖方,委托人可以自行办理委托拍卖手续,也可以由其代理人代为办理委托拍卖手续。

委托人有权确定拍卖标的的保留价并要求拍卖人保密。

委托人应当向拍卖人说明拍卖标的的来源和瑕疵。

(3)竞买人:根据《拍卖法》规定,竞买人是指参加竞购拍卖标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竞买人可以自行参加竞买,也可以委托其代理人参加竞买。

竞买人有权了解拍卖标的的瑕疵,有权查验拍卖标的和查阅有关拍卖资料。

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

(4)买受人:根据《拍卖法》规定,买受人是指以最高应价购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人。

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

 

5.拍卖程序

我国拍卖活动的主要程序:

(1)委托拍卖。委托人与拍卖人签署委托拍卖合同,规范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2)制订拍卖方案。由拍卖人组织有关人员对拍卖标的分析论证,并制订相应的拍卖方案。

(3)发布拍卖公告。由拍卖人根据委托人提出的条件,对拍卖标的有关情况进行披露,广泛征集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4)办理竞买登记,并收取交易保证金,勘验拍卖标的物。

(5)公开拍卖。根据拍卖公告披露的时间、地点,通过竞买人的竞价行为,确定买受人。

(6)拍卖成交。买受人与拍卖人签署成交确认书,这是拍卖成交的最终标志。

(7)标的物的权利移交及成交价款的交割。

 

6.拍卖佣金

拍卖人可以与委托人约定佣金的比例。

委托人与拍卖人对佣金比例未作约定,拍卖成交的,拍卖人可以向委托人、买受人各收取不超过拍卖成交价百分之五的佣金。收取佣金的比例按照同拍卖成交价成反比的原则确定。

拍卖未成交的,拍卖人可以向委托人收取约定的费用;未作约定的,可以向委托人收取为拍卖支出的合理费用。

 

02我们为什么选择拍卖模式

自2003年成立以来,紧紧跟随国家政策,专注服务企业的财产权利资产盘活。2022年3月份,国家发布《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5月份,相关会议提出“部署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拓宽社会投资渠道、扩大有效投资”,国家提供的政策为我们指明了 “以拍卖模式盘活存量资产”的创业方向。

 

我们选择拍卖模式是因为拍卖模式有诸多优势:

(1)可盘活的资产种类丰富,债权、票据权利、各类资产使用权如车位使用权、房屋租赁权等均可拍卖。

(2)法定公开宣传,个人和机构均可参与竞拍。在市场营销上,拍卖法未对拍卖的营销行为进行限制;在市场规模上,拍卖标的灵活,参与人员可以为个人和机构,市场规模巨大。

(3)拍卖方式已被社会公认为是一种透明度最大、规则最成熟的公平交易方式。无论是民营企业或者国有企业,通过拍卖盘活资产均能满足其公平透明,廉政合法的需求

(4)拍卖具有价格发现功能:它通过一个卖方(拍卖机构)与多个买方(竞买人)进行现场交易,使不同的买方围绕同一物品或财产权利竞相出高价从而在拍卖竞价中去发现其真实价格和稀缺程度,避免交易的主观随意性,更直接地反映市场需求,最终实现商品的最大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