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拍】浙BF59S9轻型栏板货车一辆拍卖公告
公告

【法拍】浙BF59S9轻型栏板货车一辆拍卖公告

公告时间:2022-10-11

(2022)甬仑法网拍字第81号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1027日10时至2022年1028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law_court.htm?spm=1.221999.238917.1&user_,户名: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浙BF59S9轻型栏板货车一辆

车辆初次登记日期:2015年01月09日,表显里程:不详,保险终止情况:2021年05月08日,检验有效期终止日期:2022年01月31日,车辆型号:长安牌SC1034FAS41  发动机号:Q141044142D,车外廓长/宽/高:5470mm/1880mm/2100mm,座位/功率:5座/1.809L,燃料种类:柴油,环保标准:国IV

结构特点:4门5座轻型栏板货车(原轻型普通货车)、手动变速箱、手动车窗、织物座椅、ABS防抱死;

现实技术状况:因车辆停放时间较久,电瓶已无电,无法启动,发动机、变速箱无法检测,工况不详,车辆外观较差,车身有多处事故碰撞痕迹,车身有多处油漆爆裂生锈现象,内饰一般,有磨损、破损、老化现象,发动机号由于油污覆盖严重无法核对,车架号经核对与登记信息一致,建议车辆正常上路前进行整体保养、检修。

违章记录:经“公安交警信息网”查询截止到2022年09月08日该车暂无交通违法记录;具体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信息为准;

评估价:4200元,起拍价:1元,保证金:500元,增价幅度:200元。

二、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拍卖。竞买人委托拍卖的,须在竞买开始3个工作日前到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并经法院确认,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与受托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拍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开拍3个工作日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本次拍卖适用线上报名,在拍卖平台上报名并交纳保证金,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起拍价即为拍卖保留价。

五、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金诚拍卖”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咨询时间为工作日期间,统一看样时间为2022年10219:30-1:0:30,看样地点:宁波市涉案物品管理中心。有意者请拨打联系电话:0574-86771781或登陆访问https://www.chengpw.com/网站、关注微信公众号“诚拍网”自助预约(抵达现场后请配合工作人员安排,携带身份证现场进行看样登记,如无人预约则不安排现场看样)。该公司提供的相关信息由该公司负责并承担责任,一切答复内容不代表法院立场,仅供竞买人参考,竞买人也可以向本院及办理权证、过户手续的行政职能部门了解、核实。

特别提醒,车况以现场为准,有意者请自行亲自实地看样,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本院仅依法出具确认拍卖成交的法律文书并送达相关部门。竞买人在竞买前应当自行向相关职能部门查询了解车辆上牌、过户的规定,并自行承担因环保、排放标准、限牌等问题产生的车辆不能上牌的后果。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处理,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六、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标的物过户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七、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优先购买权人须在竞买开始3个工作日前向法院提出申请并由法院予以确认。

八、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于2022117日14时将拍卖成交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保证金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宁波北仑分行,账号:6228400316084979969),付款后请及时致电本院0574-86771781告知,并在缴纳余款七日后凭法院财务室收据、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原件(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公章及法人章;个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到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地址:宁波市北仑区明州西路187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及领取拍卖款收款收据,于签订成交确认书后十个工作日内领取民事裁定书。标的物在成交确认后一个月内交付,法院将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尽力及早交付标的物。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一、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是本院对本次拍卖标的物进行司法处置的唯一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本次委托的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辅助机构是唯一为本次拍卖提供辅助帮助服务的第三方,不向竞卖人及当事人收取任何佣金费用,各竞卖人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及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0574-87869881、13505745199(金先生)(如咨询电话未及时回复请联系总公司或者金先生)

咨询电话:0574-86771754(朱法官)、0574-86771781(凌)

淘宝咨询电话:400-822-2870

举报电话:0574-86771705

联系地址:宁波市北仑区明州西路187号    

网址:www.nbblfy.gov.cn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一日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宁波市信驰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

拍品名称

浙BF59S9轻型栏板货车一辆

拍卖依据

(2022)浙0206执2093号

拍品权证情况

1.车辆信息表

提供文件

1.《法院裁定书》  2.《拍卖成交确认书》 3.《协助执行通知书》

拍品现状

使用性质

营转非

钥匙

备注

该车停放于宁波市涉案物品管理中心。

拍卖权利限制及瑕疵等情况

1、该车逾期未检验;

2、抵押情况:未抵押;

3、违章记录:经“公安交警信息网”查询截止到2022年09月08日该车暂无交通违法记录;具体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信息为准;

4、其他情况披露:因车辆停放时间较久,电瓶已无电,无法启动,发动机、变速箱无法检测,工况不详,车辆外观较差,车身有多处事故碰撞痕迹,车身有多处油漆爆裂生锈现象,内饰一般,有磨损、破损、老化现象,发动机号由于油污覆盖严重无法核对,车架号经核对与登记信息一致,建议车辆正常上路前进行整体保养、检修。

拍品介绍

1.车辆初次登记日期:2015年01月09日

2.表显里程:不详

3.保险终止情况:2021年05月08日

4.检验有效期终止日期:2022年01月31日

5.车辆型号:长安牌SC1034FAS41  发动机号:Q141044142D

车外廓长/宽/高:5470mm/1880mm/2100mm

6.座位/功率:5座/1.809L

7.燃料种类:柴油,环保标准:国IV

8、(其它详见评估报告)

 

 

所含拍卖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