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高新区存量商业用房拍卖公告
公告

宁波高新区存量商业用房拍卖公告

公告时间:2023-09-07

宁波高新区存量商业用房拍卖公告

受委托,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宁波华诚拍卖有限公司、浙江华夏拍卖有限公司定于2023年10月16日10时—2023年10月17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诚拍网(www.chengpw.com)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宁波高新区存量商业用房161处,保证金15万/标的 ,如下表:

序号

坐落

建筑面积

(㎡)

数量

参考价

 (元/㎡)

1

梅江东苑(云杉路、

梅景路、凌云路)

39.63-223.07

68

11446-22586

2

梅江南苑(梅景路、

梅墟路、凌云路、云杉路)

40.51-189.19

55

16440-28647

3

梅江西苑(梅景路、

梅墟路、凌云路)

43.99-149.14

35

14795-23072

4

梅福园(云杉路)

31.67-68.57

3

12661-19178

宁波高新区存量商业用房竞买须知和拍卖清单请登录诚拍网www.chengpw.com自行下载,拍卖清单中列明拍卖标的地址、房号、建筑面积、起拍价等。

二、展示看样:即日起至2023年10月13日止,与拍卖公司联系看样事宜。联系电话:金诚拍卖13906684730(林),华诚拍卖13819853206(王),华夏拍卖13362462420(史);可直接加微信咨询了解拍卖事项。

三、拍卖方式:有保留价的网络增价拍卖方式。

四、竞拍办法:即日起至2023年10月15日16时前,竞买人可在“诚拍网”上进行注册、实名认证,同时根据“诚拍网”提示进行报名,提交证件等,并缴付保证金15万元/标的(注:竞买人本人、注册人以及缴付保证金银行账户的姓名或名称必须一致,保证金不接受代付和垫资),并申请参拍、冻结保证金方可竞拍。

五、其他事项:

1、本次存量商业用房有租赁。经确认的拍卖标的原承租人按规定报名、缴付保证金并参加竞买的,在同等价格条件下对其承租的房屋享有优先购买权;原承租人须在报名的同时向拍卖公司提交相关房屋租赁合同等资料,经确认后方可取得优先购买权;未经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加竞买。原承租人未按规定报名、缴付保证金、提交相关房屋租赁合同等资料和参加竞买的,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租赁等相关事项详见《宁波高新区存量商业用房竞买须知》。

2、本次拍卖的存量商业用房经营项目须符合当地规划、卫生、防疫、公安、消防、城管、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规定的限制和要求。

3、过户税费按国家规定的政策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

4、经银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可办理按揭贷款。推荐按揭银行:建行高新区科技支行15867460639(戴老师)。

在以下网站同时公告:

1、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高新):http://ggzy.zwb.ningbo.gov.cn/gaoxin/

2、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网站(诚拍网):www.chengpw.com 

3、宁波华诚拍卖有限公司网站:www.nbhcpm.com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金诚拍卖87810772、87715615,华诚拍卖87741212,华夏拍卖87848633;

技术服务电话:87869881。

联系地址:宁波市鄞州区百丈东路28弄2号嘉汇国贸B座907室(金诚拍卖)

          宁波市鄞州区中山东路579号中山银座B605(华诚拍卖)

宁波市鄞州区兴宁路47-8号宁波大学商务中心6楼(华夏拍卖)。

详情关注诚拍网(www.chengpw.com或微信公众号查询。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宁波华诚拍卖有限公司

浙江华夏拍卖有限公司

2023年9月7日


 

特别提示

本次拍卖的存量商业用房经营项目须符合当地规划、卫生、防疫、公安、消防、城管、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规定的限制和要求,且在拍卖成交以后不得新增开设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竞买人在参拍前应当充分知晓,如有违反,将自行承担相关法律后果。此条款在《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存量房屋买卖合同》中予以明确。

 


附件:《宁波高新区存量商业用房拍卖清单》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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