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拍价:2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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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 拍 价:¥25,000
- 保 证 金:¥6,000
- 竞价周期:
- 评 估 价:¥25,000
- 延时周期:5分钟/次
- 保留价:有
- 竞价规则:至少两人报名
- 联系咨询方式: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 联系电话:87810772、87712912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
拍品名称 | 牌号为浙 B1709D的小型轿车 |
厂牌型号 |
别克牌SGM6527AT |
初次登记日期 |
2008年11月19日 |
车辆出厂日期 |
2008年07月14日 |
车辆识别代号 (VIN)/车架号 |
LSGUD82C38E025618 |
已使用年限 |
08年07个月 |
用途 | 非营运 |
车身颜色 | 灰 |
发动机号 |
86300448 |
外廓尺寸MM |
5213*1847*1745 |
座驾 | 7座 |
排量ML |
2980 |
累计行驶里程(公里) |
132807 |
燃料种类 | 汽油 |
拍品现状 |
行驶证、车辆登记证书 税费正常 |
维修保养情况 |
一般 |
上述车辆情况介绍供参考,一切均以车辆现状为准。本公司对已知及未知瑕疵均不负责,买受人竞买视为接受该车辆的一切现状及瑕疵情况。 |
受委托,本公司将于2017年8月25日9:30时在本公司拍卖厅举行拍卖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雅阁、别克等轿车3辆(详见车辆拍卖清单),拍卖保证金6000元/辆。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起至2017年8月23日止接受咨询,有意者可与拍卖公司联系看样。
三、拍卖方式:现场增价拍卖,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四、竞买办法:竞买人须于2017年8月23日前将拍卖保证金缴入本公司指定账户(户名: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帐号:76810188000045992,开户行:光大银行江东支行,以实际到账为准)。并于8月24日17时前携带银行汇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原件到本公司办理报名等相关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五、联系电话:87810772、87712912
联系地址:宁波市百丈东路28弄嘉汇国贸B座907室
详情请关注诚拍网(www.chengpw.com)拍卖平台。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2017年8月16日
车辆拍卖清单 | |||||||||
序号 | 车牌号码、车型 | 登记日期 | 车辆识别代号 | 年检有效期至 | 强制险保至 | 行驶证 | 登记证 | 附加税证 | 起拍价(元) |
1 | 浙B19N61雅阁 小型轿车 |
2003.09.17 | LHGCM462232013705 | 2017-9 | 2017.11.30 | 有 | 有 | 无 | 3000 |
2 | 浙B19R02雅阁 小型轿车 |
2003.09.17 | LHGCM462X32013726 | 2017-9 | 2017.11.30 | 有 | 有 | 无 | 3000 |
3 | 浙B1709D别克 小型轿车 |
2008.11.19 | LSGUD82C38E025618 | 2017-11 | 2017.11.02 | 有 | 有 | 无 | 25000 |
拍卖时间:2017年8月25日上午9:30时(现场拍卖) 拍卖地点: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拍卖厅 |
本公司将于2017年8月25日9 时30分本公司拍卖厅举行拍卖会,现就有关的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法律及相关政策法规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经签字后,即表示愿意接受本须知的所有内容,并对本次竞买行为负责。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竞买办法:
1、拍卖标的:雅阁、别克等轿车3辆(详见车辆拍卖清单)
2、竞买资格:竞买人可以是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及具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3、竞买手续:竞买人须于2017年 8月23日前将拍卖保证金付至本公司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并于2017年8月24日17时携带银行汇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原件到本公司办理报名等相关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4、竞买人可以自行参加竞买,也可以委托其代理人参加竞买。代理人参加竞买的,须提供有效的委托文件。)
5、拍卖方式:现场增价拍卖,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6、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拍卖现场与拍卖人办理拍卖成交确认手续,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等相关文件。
7、、拍卖未成交的,拍卖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三个工作日退还(不计息)。
四、本次拍卖仅按标的之现状进行拍卖,竞买人一经参拍,即表示认可标的的现状,并愿意接受标的存在的任何瑕疵。未经咨询看样参拍的,责任自负。拍卖人在《拍卖须知》等资料中对标的的说明、数据仅供竞买人参考。
五、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六、价款及拍卖佣金支付: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的拍卖成交款和拍卖成交价5%的拍卖佣金,拍卖成交价款付至委托人指定帐户,拍卖佣金付至拍卖人指定账户。逾期交付或不交付成交价款或拍卖佣金的,拍卖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并承担违约责任。
七、税费承担及标的移交:
1、在办理标的产权登记、过户或实物移交时所发生的各项税、费及车辆拖欠或欠缴的规费等全部费用(包括车辆年检费,逾期滞纳金、罚款、证照未办或遗失补办的费用、保险费等)均由买受人承担,车辆在移交前因违章而产生的罚款、扣分等处罚由委托人负责解决和承担。
2、买受人在付清全额成交价款和全额拍卖佣金后二个工作日内,自行提取竞得车辆(费用自理),并办理车辆移交手续。车辆移交后的责任和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因逾期接交竞得车辆而产生的保管费及可能产生的缺损等一切风险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须在车辆移交后10天内,将车辆产权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委托人和拍卖人不负责办理产权过户的具体事宜。
八、瑕疵说明及特别约定:
1、本次拍卖的车辆均为旧机动车,并存有不同程度的损坏情况,拍卖仅就车辆现状进行,成交价款不以标的品质以及齐全性、使用性等差异而作退补;车辆登记证、附加税证遗失以及车辆年检过期的,买受人需自行补办,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委托人和拍卖人对车辆能否发动及零部件的齐全性不作保证,对车辆年检失效不承担任何责任,且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未咨询看样参加竞买的责任自负。
3、本次拍卖的车辆保险情况参见拍卖清单(均不含商业险),买受人对车辆保险的变更过户应遵循保险公司的有关规定,按规定自行办理交强险过户手续;如需补交差额保费的也由买受人承担。委托人和拍卖人对车辆保险的实际情况不作保证,如车辆脱保的,一切风险和责任均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也不能以涉车辆保险的理由提出任何价款上的退补要求。
4、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留存相应的拍卖保证金作为过户保证金,凭已经过户的车辆登记证、行驶证、二手车销售发票记帐联等证件退还过户保证金。若逾期未办理过户手续,则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5、拍卖成交后,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提供二手车销售普通发票和增值税发票。
6、买受人需严格按照拍卖成交价格如实填写二手车交易发票登记表,否则由此带来的损失,由买受人承担。
九、法律责任:
1、委托人和拍卖人对本次拍卖标的存在的已告知或未告知的瑕疵,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2、买受人有下列违约情况,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拍卖人可自买受人违约之日起单方面无条件收回拍卖标的。
(1)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与拍卖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的,则视为买受人违约,拍卖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若拍卖标的再行拍卖,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拍卖人保留依法追究的权利。
(2)买受人逾期支付成交款或佣金的,依照《拍卖法》第39条的规定,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同时拍卖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3)买受人未按本《拍卖须知》之所有条款履行的,视为买受人违约责任,即拍卖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3、竞买人之间恶意串通或有操纵竞价、弄虚作假行为的,拍卖人有权当场取消其竞买资格,并依法由竞买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十、在拍卖前,委托人如决定对部分标的物撤回、中止或暂缓委托拍卖的,竞买人应当无条件地予以接受,拍卖保证金不计息退还。
十一、相关附件为本须知的有效组成部分。
十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2017年8月16日
状态 | 竞拍号 | 价格 |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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