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品详情
高新区齐和家园商铺共18套(现场拍卖)

起拍价:2,23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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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的现场拍卖已结束!
标的物的介绍

位于高新区齐和家园商铺共18套,其中翔云北路325、347号商铺2套,建筑面积209.08-329.25㎡,单价16100-16300元/㎡;丹桂路352-394号商铺16套,建筑面积159.39-265.11㎡,单价12100-14200元/㎡。

 

 

 

 

拍卖清单
序号 商铺坐落 建筑面积
(㎡)
起拍价
(万元)
单价
(万元)
1 翔云北路325号1-3,2-3 209.08 340.8 1.63 
2 翔云北路347号1-5,2-5 329.25 530.1 1.61 
3 丹桂路352号1-5,2-3 265.11 320.8 1.21 
4 丹桂路358号1-7,2-5 174.97 243.2 1.39 
5 丹桂路360号1-8,2-6 174.97 243.2 1.39 
6 丹桂路362号1-9,2-7 220.87 278.3 1.26 
7 丹桂路366号1-10,2-8 220.87 278.3 1.26 
8 丹桂路368号1-11,2-9 174.97 245 1.40 
9 丹桂路372号1-1,2-1 159.39 226.3 1.42 
10 丹桂路374号1-2,2-2 159.39 223.1 1.40 
11 丹桂路376号1-3,2-3 180.08 250.3 1.39 
12 丹桂路378号1-4,2-4 227.4 286.5 1.26 
13 丹桂路382号1-5,2-5 227.4 286.5 1.26 
14 丹桂路384号1-6,2-6 180.05 250.3 1.39 
15 丹桂路386号1-7,2-7 180.05 250.3 1.39 
16 丹桂路388号1-8,2-8 227.4 286.5 1.26 
17 丹桂路392号1-9,2-9 227.4 286.5 1.26 
18 丹桂路394号1-10,2-10 180.08 250.3 1.39 
拍卖公告

受委托,定于2020年11月12日下午2时在宁波市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举行拍卖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高新区齐和家园商铺共18套,其中翔云北路325、347号商铺2套,建筑面积209.08-329.25㎡,单价16100-16300元/㎡;丹桂路352-394号商铺16套,建筑面积159.39-265.11㎡,单价12100-14200元/㎡。拍卖清单请在诚拍网下载(www.chengpw.com)。点击此处下载拍卖清单

二、集中看房时间:2020年11月6日、11月9日上午9时至下午4时,联系电话:18069007760(可直接加微信咨询了解拍卖事项)。

、报名办法:

1、竞买人须于2020年11月11日下午4时止将拍卖保证金20万元/套汇入本公司指定账户(户名: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光大银行江东支行,账号:76810188000045992,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并于2020年11月11日下午5时前凭银行进账单、有效证件等到本公司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2、集中办理报名地点:丹桂路352号。时间:2020年11月6日、11月9日上午9时至下午4时。

、其他事项:

1、过户税费按国家规定的政策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

2、本次拍卖的所有商铺依法不得用于开设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在以下网站同时公告:

1、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高新区分网http://gaoxin.bidding.gov.cn

2、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网站:诚拍网www.chengpw.com

六、联系方式:

电话:87715615、87810772、87869881、87869880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百丈东路28弄2号嘉汇国贸B座907室。

未尽事宜详见本次拍卖专场资料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20201013

报刊《宁波晚报》

 

竞买须知

根据《拍卖法》并结合拍卖公告,制订本《竞买须知》,请各位竞买人认真阅读,并遵守约定条款。

一、拍卖标的:位于高新区齐和家园商铺共18套,其中翔云北路325、347号商铺2套,建筑面积209.08-329.25㎡,单价16100-16300元/㎡;丹桂路352-394号商铺16套,建筑面积159.39-265.11㎡,单价12100-14200元/㎡。详见附件《拍卖清单》。

二、拍卖会时间、地点:2020年11月12日下午2时在宁波市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举行拍卖会。

三、看房时间、保证金交付办法、报名登记办法按2020年1013日宁波晚报发布的《拍卖公告》办理。

四、保证金退还:拍卖会结束后未买受的竞买人,拍卖保证金在2020年11月13日起开始退还(不计息)。买受人的保证金在付清全额成交款后,凭成交款票据到本公司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拍卖保证金不抵作成交款

五、拍卖办法:

1、拍卖方式:有保留价的现场增价拍卖,价高者得。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标的在办理产权过户、实物移交时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等。

2、竞买人凭身份证、保证金收据在拍卖会开始前领取竞买号牌,准时出席拍卖会。竞买人对竞买号牌须妥善保管,不得转借。根据拍卖场地的可容纳人数,一个竞买号牌最多允许两人(包括竞买人)进入会场。

3、拍卖会由拍卖师主持,竞买人根据拍卖师宣布的起拍价和加价幅度自由应价,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竞买人的最高应价达到或超过保留价时,经拍卖师三声报价仍无人再加价的,拍卖师以落槌表示竞价成交。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当场与本公司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笔录等相关文件。

4、会场纪律:竞买人应遵守会场纪律和公共秩序,不得大声喧哗,不得制止他人举牌应价,竞买人应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和管理。

六、过户税费承担和拍卖佣金:

1、税费承担:拍卖成交后,在办理产权登记过户时,所产生的过户税费按国家政策规定的要求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如遇税费政策调整,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2、拍卖佣金:

拍卖成交后,拍卖人向买受人收取拍卖佣金按《浙江省高院关于调整拍卖佣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收费标准下浮50%收取(佣金按差额累进收费率计算,即佣金分段计算后再累加),即拍卖成交价50万元以下的部分(含50万元)按2.5%(5%*50%)收取;超过5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1.5%(3%*50%)收取;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1%(2%*50%)收取……(以此类推),拍卖佣金直接从买受人的拍卖保证金中扣除,如拍卖保证金不足支付拍卖佣金的,买受人于拍卖成交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将拍卖佣金汇入拍卖人指定账户内。

七、成交价款的支付

1、拍卖成交后,全额付款的买受人须在20201118日前支付不少于成交总价50%的价款,余额部分须在20201210日前付清。

2、对于申请办理按揭的买受人其按揭的资格、金额、期限等由按揭银行审定,并在20201118日前支付首付款(不含保证金)。首付款的金额根据按揭银行核准的贷款额度付至委托人指定账户内。按揭银行联系电话:农行高新区梅墟支行87992215,18858032910(徐经理),建行高新区支行87811101,13857866855(陈经理)。因买受人的原因(无论何种理由包括不按时办理按揭申请导致银行放款延迟等),被按揭银行全部或部分拒绝,则买受人必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60天内付清余款,否则视作违约。按揭手续办理期间,因政策调整导致按揭资格、利率、金额、年限发生变化,则以调整后的政策规定执行。

3、成交价款支付至指定账户:

①农行户名:宁波国家高新区国有资产管理与会计核算中心,帐号:391 6000 104 000 3166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高新区支行;

②建行户名:宁波国家高新区国有资产管理与会计核算中心 ,账号:3310 1985 1360 5051 4080,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高新区支行。

八、拍卖标的的移交:

1、买受人在支付全部成交价款或首付款(按揭付款的,按揭申请须由按揭银行审核通过)后,可以启动产权登记和过户等手续。

2、房屋的移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成交价款(按揭付款的,首付款和按揭款都应付至指定账户)后,到本公司领取《房屋移交通知单》,再凭《房屋移交通知单》、《拍卖成交确认书》、身份证等到相应小区的物业办理房屋移交手续,房屋移交后的物业专项维修基金、物业管理费、公共设施维护费等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费用标准以物业公司核定的《物业管理缴费标准》为准)。在买受人支付相关费用后,方可领取房屋钥匙。

九、特别约定和说明

1、本次拍卖,一份保证金只能成交一个标的。支付一份保证金,可以参拍拍卖清单中任何一个标的,一旦拍卖成交即不能再行竞拍。

2、竞买人须在拍卖会前对拍卖标的房屋现状进行认真察看,对房屋的质量、结构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进行周详的了解;未经咨询看样而参拍的,责任自负。竞买人一经参拍应价,即表明愿意接受拍卖标的之现状,并愿意遵守《竞买须知》规定的条款和履行相关义务。

3、本次拍卖标的因长时间空置,如房屋内有杂物、有渗水或墙面剥落、上下水管道渗漏、损坏以及门、锁损坏等情况,买受人在使用前应做全面检查,并自行负责清理、修理和更换;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得以此为由反悔,或要求委托人和拍卖人进行清理、修理和赔偿。

4、部分标的的商铺如需办理水、电开户手续或重新安装的,买受人应按规定向有关部门自行申请办理,所涉相关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5、本次拍卖标的的建筑面积均出自不动产登记部门核准的证载面积。成交后在办理过户时,若存在面积上的差异时,不影响本次拍卖成交和成交价格,成交款项也不作退补。

6、根据《宁波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拍卖的所有商铺禁止开设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买受人对拍卖标的处置、利用和使用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当地的相关规定。

7、若拍卖文件需要修正或补充的,拍卖人可以在举行拍卖会前书面告知竞买人,也可在拍卖会上由拍卖师口头说明或补充。竞买人一经参拍或应价的,均视为已接受此修正或补充。

十、法律责任:

1、委托人和拍卖人对本次拍卖标的存在的任何的瑕疵,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买受人有下列违约情况,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拍卖人可自买受人违约之日起单方面无条件收回拍卖标的。

①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与拍卖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和《拍卖笔录》,则视为买受人违约,拍卖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若拍卖标的再行拍卖,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拍卖人保留依法追究的权利。

②买受人逾期支付成交款或佣金的,依照《拍卖法》第39条的规定,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同时拍卖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③买受人未按本《竞买须知》之所有条款履行的,视为买受人违约责任,即拍卖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3、竞买人之间恶意串通或有操纵竞价、弄虚作假行为的,拍卖人有权当场取消其竞买资格,并依法由竞买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十一、在拍卖前,委托人如决定中止、暂缓或终止委托拍卖的,竞买人应当无条件地予以接受,拍卖保证金不计息退还。

十二、本须知的解释权归拍卖人所有,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附:1、《拍卖公告》;

       2、《拍卖清单》;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三日

 

拍卖清单
序号 商铺坐落 建筑面积
(㎡)
起拍价
(万元)
单价
(万元)
1 翔云北路325号1-3,2-3 209.08 340.8 1.63 
2 翔云北路347号1-5,2-5 329.25 530.1 1.61 
3 丹桂路352号1-5,2-3 265.11 320.8 1.21 
4 丹桂路358号1-7,2-5 174.97 243.2 1.39 
5 丹桂路360号1-8,2-6 174.97 243.2 1.39 
6 丹桂路362号1-9,2-7 220.87 278.3 1.26 
7 丹桂路366号1-10,2-8 220.87 278.3 1.26 
8 丹桂路368号1-11,2-9 174.97 245 1.40 
9 丹桂路372号1-1,2-1 159.39 226.3 1.42 
10 丹桂路374号1-2,2-2 159.39 223.1 1.40 
11 丹桂路376号1-3,2-3 180.08 250.3 1.39 
12 丹桂路378号1-4,2-4 227.4 286.5 1.26 
13 丹桂路382号1-5,2-5 227.4 286.5 1.26 
14 丹桂路384号1-6,2-6 180.05 250.3 1.39 
15 丹桂路386号1-7,2-7 180.05 250.3 1.39 
16 丹桂路388号1-8,2-8 227.4 286.5 1.26 
17 丹桂路392号1-9,2-9 227.4 286.5 1.26 
18 丹桂路394号1-10,2-10 180.08 250.3 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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